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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06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民政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的综合素质,鼓励退役士兵学习成才,根据《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复函》(教发函[1999]14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5]39号)和的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2006年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
  2006年本市开展依法自主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院校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和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试点内容
  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招生改革试点,是指遴选部分高校专科专业进行试点,由这些高校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依法自主实施招生录取。
  三、招生计划
  2006年本市试点院校招收退役士兵的计划数为18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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