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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家居博览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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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家居博览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定于2006年4月8日至11日在我市联合主办第四届中国国际家居博览会(以下简称家博会)。
  家博会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重点培育的会展项目,在国内会展业具有较大影响力。在我市举办家博会,对于宣传宁波形象、扩大宁波影响、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我市的一项重要经贸活动和中国家居产业最高级别的展会,各地、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办成“国内、国际具有相当影响的品牌展会”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精心安排,狠抓落实,积极做好第四届家博会的各项工作。江东区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展会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展会应急预案,确保本届家博会取得圆满成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第四届中国国际家居博览会总体方案

  第四届中国国际家居博览会(以下简称家博会)定于2006年4月8日至11日在宁波国际会展中心举行。为切实做好本届家博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倡导绿色科技家居、实现小康生活跨越”为主题,全面展示家居产业的最新发展成果和趋势, 构筑家居产业形象宣传、品牌培育、经贸合作、信息交流、技术交易的平台,推动家居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产业联动,推进城市发展和繁荣,服务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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