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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办好十件实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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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办好十件实事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总体部署,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根据群众要求最迫切、多数人受益、长期起作用、力所能及的原则,决定2006年继续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办好十件实事。
  一、启动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投资3亿元,改造县乡公路330公里,建设大中桥200余座,初步构建安全舒适、高效通畅的县乡公路网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越的交通条件。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责任人:孙华斌。分管领导:袁秀和。
  二、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切实落实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努力保证五保对象不低于当地农民平均生活水平。2006年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60%,新增床位4000张、新增房屋2000间。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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