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赴“沪苏浙”学习考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牡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赴“沪苏浙”学习考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赴“沪苏浙”学习考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牡丹江市赴“沪苏浙”学习考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招商局《 关于抓紧做好赴上海、江苏、浙江学习考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黑招函[2006]31号)要求,我市拟组建“牡丹江市政府招商代表团”参加此次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考察部分地(市)和县(市)园区建设、新城区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先进经验,加快我市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步伐,培育壮大我市优势产业。利用好此次招商契机,以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为重点,大力宣传、推介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哈牡绥”对俄产业带、新城区开发及园区招商的政策和项目,开展定向专业招商,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和招商项目,开创我市在“长三角”地区招商的新局面。
  二、活动原则
  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要把此次招商活动的重点放在招商洽谈、对接项目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上;要采取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