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赴“沪苏浙”学习考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赴“沪苏浙”学习考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牡丹江市赴“沪苏浙”学习考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招商局《 关于抓紧做好赴上海、江苏、浙江学习考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黑招函[2006]31号)要求,我市拟组建“牡丹江市政府招商代表团”参加此次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考察部分地(市)和县(市)园区建设、新城区建设和特色产业培育先进经验,加快我市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步伐,培育壮大我市优势产业。利用好此次招商契机,以促进区域经济合作为重点,大力宣传、推介我市老工业基地振兴、“哈牡绥”对俄产业带、新城区开发及园区招商的政策和项目,开展定向专业招商,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和招商项目,开创我市在“长三角”地区招商的新局面。 二、活动原则 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要把此次招商活动的重点放在招商洽谈、对接项目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上;要采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