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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省高职院校、普通高校中开展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劳社培[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省高职院校、普通高校中开展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社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积极探索符合我省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模式,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高校中开展高级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就业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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