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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6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06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强化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等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现提出2006年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控制食物中毒和减少食源性疾病为基本目标,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方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基层建设,全面防控。在巩固本市食品安全动态可控局面的基础上,力求重点食品监管取得明显成效,违法行为得到坚决查处,食品安全危害与风险得到最大限度地减轻和消除,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本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重点工作
  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管理
  在对污染农田开展区域范围界定基础上,制定并推行相应政策,进一步落实污染农田的分类分级治理。对于污染程度较轻的农田,积极予以修复并调整种植品种;对于污染程度较重的农田,逐步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2006年退出的污染农田不少于应退出量的三分之一,并争取作物结构调整同时到位。
  在推行农药使用联户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加大禁用农药、兽药的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规销售使用行为。
  在实施蔬菜、生猪、水产品例行检测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源头的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加强蔬菜上市前农药残留的田头快速检测,强化定期的蔬菜农残定量检测,校验快速检测的结果和水平,以加强生猪“瘦肉精”检测为主要监督手段,杜绝本市生猪养殖喂饲“瘦肉精”。
  (市农委牵头,市工商局配合,有关区县政府负责)
  加强进入本市食品的安全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上海口岸进口食品中有毒有害残留物质的监控力度,以风险管理为手段,提高抽检和监督效能。同时,加强对由外地口岸进口后输入本市食品的监管,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加强市境道口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指定道口由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全天候监控,非指定道口由所在区县负责协调公安、公路等部门加强管理,机场、港口、火车站由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检查,严防染疫及病害食用动物进入本市。
  (市农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市政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铁路局、市港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有关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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