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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06〕20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发(2005)33号)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公众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地方各级组织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将应急防护知识普及到公众,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


陕西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发(2005)33号)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市、县、区政府和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以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一是深入分析全国和我省公共安全形势,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并减少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及具体措施。
  二是宣传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以下简称“一案三制”)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三是宣传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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