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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取暖安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徐政办发 〔2006〕 1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取暖安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 2006年2月13-15日,由于气候异常、居室通风不畅等原因,安徽、吉林两省连续发生多起居民家庭和农民工租住房使用煤炉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造成十多人死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各地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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