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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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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决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着力营造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实施“科教兴威”、“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全市各条战线上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工作,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我市的社会主义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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