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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关于修改《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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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  
【发文字号】 云农机鉴[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云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关于修改《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员岗位职责》的通知
(云农机鉴[2006]3号)
 
 
各州、市、县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分站:
  云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于2002年6月经云南省农业厅和云南省消费者协会批准成立。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下设投诉分站134个,选拔聘用了450名农机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投诉受理人员,负责所属辖区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工作。投诉站及各投诉分站的成立,使我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网络遍布全省每个县,极大地方便了农民的投诉,使农民投诉能就近就便地得到解决,投诉站成立以来,做了大量的工作,切实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但是,在投诉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投诉分站投诉受理人员工作变动;有的投诉分站未能正常开展工作;有的投诉分站报表不及时等等。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对《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员岗位职责》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员岗位职责》(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投诉分站组织投诉受理人员认真学习,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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