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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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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人专[2006]45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做好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根据《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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