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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印发江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卫信息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卫生厅印发江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 为加快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规范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促进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信息中心联系。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快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运用计算机、数据通讯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在卫生系统建立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开发信息资源等工程。
  第三条  我省卫生系统编制卫生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定卫生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建设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和利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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