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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10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安徽省经济委员会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118号),组建安徽省经济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撤销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其职能并入安徽省经济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经济运行、工业生产和行业管理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省发展改革委的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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