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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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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

 为加强对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有效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5年,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有力地保护了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城乡人民
  生命财产安全。但是,由于我市部分乡村畜牧业生产方式落后、畜产品异地交易活跃及周边地区疫情严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仍面临着极为严峻的形势。从近年我国重大动物疫病发生规律来看,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已呈现出由零星的点状散发向区域性暴发、由春秋两季季节性发生向常年发生、由单纯的畜禽发生向人及畜禽均可发生转变的趋势,疫情发生的强度和频度都较以往大为增强。同时,我市地处交通要冲,畜禽饲养基数高,又是候鸟迁徙必经之地,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大、任务重,稍有不慎就有暴发的危险。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常抓不懈,建立防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确保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健全机制,抓住重点,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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