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的决定》(新文(2006)7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凤凰山义务植树基地的通知》(新政文(2006)13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凤凰山省级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实施方案新乡市凤凰山森林公园路网规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6)11号)精神,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在3年内我市凤凰山森林公园造林绿化工程任务的基本完成,把凤凰山森林公园建设成集生态、旅游、度假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园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