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昌县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遂政发〔2006〕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遂昌县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遂昌县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我县土地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效益,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有关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土地开发整理范围和基本要求 第二条土地整理范围 (一)对地块零碎、路渠不配套的农地进行统一整理,使田埂顺直、路渠配套,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二)对地形高低不平、地类交叉的土地结合山区特点进行土地小平整,调整土地利用布局,开发利用闲散土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三)对实施下山移民、村镇建设规划,撤并零散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后闲置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综合整理,退宅还耕(宅基地整理)。 (四)农地整理面积连片50亩以上;宅基地整理以乡(镇)或村为单位,面积20亩以上。 第三条土地开发范围 立地条件较好,现状效益较差的50亩以上连片宜农待开发土地资源。土地开发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坡度25。以上地带严禁开垦。 第四条基本要求 (一)标准农田建设连片50亩以上; (二)经农田小平整后,田块整齐,田埂顺直,朝向基本一致; (三)标准农田灌、排渠系分设,灌溉渠达到“三面光”; (四)标准农田道路布局合理、畅通,主干道宽3-5米,支路2-4米,田间作业道1-2米; (五)新增水田要求犁底层夯实,不漏水,厚度20公分以上,耕作层厚度30公分以上;旱地要求地块宽度2.5米以上,连片50亩以上,要通机耕路并有一定的防旱设施。 第三章 运作模式 第五条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实行政府组织实施和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模式,实行立项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三分离,立项设计由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实施由乡(镇)政府或投资业主组织。项目竣工后,由县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组织国土、发改、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统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当地乡(镇)政府领导和专家组成员进行验收。 第四章 立项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