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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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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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