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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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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国土资办发(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耕保处。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管理,维护规划设计和预算的严肃性,严格规划设计变更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建设任务、规划设计和预算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规划设计和调整预算。
  第三条 在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基础上进行工程施工设计,因设计精度提高而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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