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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晨检工作指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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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卫办疾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晨检工作指导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晨检工作指导的通知》(卫发电[2006]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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