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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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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兴府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项目开发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开发水平,构筑全县“十一五”规划项目实施平台,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我县2006年项目开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全县项目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准确把握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兴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形成申报一批、落实一批,建设一批、补充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滚动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项目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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