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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6年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6年老龄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老龄委关于《成都市2006年老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成都市2006年老龄工作意见

  2006年全市老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为目标,以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活动内容为重点,继续深化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和市级敬老模范街道(乡镇)(以下简称“双创”)工作,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科学制定工作目标任务
  (一)各区(市)县要在认真总结老龄事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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