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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0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的意见


  近年来,本市美容美发、沐浴、足浴、KTV(含歌舞厅)、游艺厅、棋牌室等娱乐、服务业发展迅速,活跃了群众生活,方便了群众消费。但是,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总量增加过快,分布缺乏有序合理。有不少经营场所经营条件、卫生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有碍市容市貌。二是经营活动缺乏规范,一些娱乐、服务场所为招揽客源,放弃管理,治安问题频频发生。三是后续监管尚未形成有效合力,技术手段和措施难以适应管理需要。针对这些问题,现提出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平安建设,营造娱乐、服务业发展的和谐环境为目标,严格控制娱乐、服务场所的无序增长,严格规范娱乐、服务业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娱乐、服务场所内“黄、赌、毒”违法行为,促进娱乐、服务业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作出新的努力。
  (二)工作原则
  1、行业发展与规划控制相结合。加强规划、规范工作,控制和压缩缺乏必备条件的娱乐、服务经营场所数量增长。
  2、市场管理与治安管理相结合。加强娱乐、服务业经营行为监管,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震慑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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