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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十二届政府2006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的管理,稳定运价,保护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客运服务质量,适应客运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从事道路客运售票点(以下简称售票点)经营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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