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十二届政府2006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福州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道路客运售票点的管理,稳定运价,保护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客运服务质量,适应客运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道路旅客运输的安全,维护客运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辖区内从事道路客运售票点(以下简称售票点)经营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