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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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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办[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顺利实施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手段,是各级各部门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去年9月我局出台了《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并明确要求实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认真开展政务督查。从目前情况看,政务督查工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一些该向省局报告的事项没有及时报告。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使省局领导能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搞好科学决策,确保全系统规范运转,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现就政务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要事项的督办
  省局对重要事项进行督办。督办事项的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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