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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烤烟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21
【实施日期】 2006-02-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烤烟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6〕9号
 
 
叙永县、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抓好2006年泸州烤烟生产,实现全年烟叶生产目标,特提出2006年全市烤烟生产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稳定规模、稳定政策、提高质量、加强基础”的烟叶工作指导方针,把“两个稳定”放在烟叶工作首要位置,把解决烟叶“三农”问题和“服务工厂、服务品牌”作为烟叶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推进基本烟田规划和建设工作,建立以烟为主耕作制度,改善烟叶生态环境,加大生产基础投入,加大烟农技术培训力度,培育新型烟农队伍,强化质量意识和客户服务意识,创新烟叶生产经营管理手段,实现烟叶生产标准化、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实现泸州烤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市烤烟种植面积17万亩,收购40万担,力争45万担,其中古蔺种植8万亩,19万担,叙永9万亩,21万担,上等烟比例25%,上中等烟比例85%,收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收购合格率达到80%。
  三、烤烟生产扶持和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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