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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推荐评选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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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镇政办发〔2006〕2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推荐评选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动员全省人民为实现“十一五”规划而奋斗,省政府决定开展2006年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我市推荐评选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社会各个阶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激励和鼓舞全市人民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镇江做出更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奖励办法
  推荐评选的范围:2001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评选的结构要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还要把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中的优秀代表评选出来。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对象一般从市级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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