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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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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政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发〔2006〕7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现将《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

 

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战略部署,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05)34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白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提高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努力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及百姓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工作目标
  从2006年起至2008年,利用3年时间,集中改造阳光嘉园等30片棚户区,占地面积580.2万平方米,计划拆除建筑面积151.2万平方米,拆迁居民24607户,建回迁住宅207.6万平方米,投资21.8亿元。
  2006年计划改造项目10片,占地面积178.6万平方米,计划拆除建筑面积64.3万平方米,拆迁居民10901户,建回迁住宅88.5万平方米,投资9.3亿元。2007年计划改造项目10片,占地面积131.2万平方米,计划拆除建筑面积36.1万平方米,拆迁居民5414户,建回迁住宅52.5万平方米,投资5.5亿元。
  2008年计划改造项目10片,占地面积270.4万平方米,计划拆除建筑面积50.8万平方米,拆迁居民8292户,建回迁住宅66.6万平方米,投资7亿元。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领导、市区联动、部门包保、分工负责、加强协调的原则。
  (四)坚持改造开发并重、区域效益互补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
  四、界定标准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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