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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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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6年度省、市两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及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承办单位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度,严格办理程序,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承办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对重要建议、提案,主要负责同志要提出明确办理意见,分管部门要跟踪督查,直到办理完毕。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不断促进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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