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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浦口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浦口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浦口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浦口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浦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浦口良好的人居、投资环境,建设“和谐浦口”,根据《浦口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总体要求
  以城乡面貌明显改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形象明显提升、城市管理明显改进为工作目标,以拆除违法建设、环境卫生、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城市容貌、城市绿化、房屋出新为主要内容,专项整治,整体推进,重点搞好美化、亮化、净化、绿化、彩化,实施畅通工程,清除乱贴乱画,解决垃圾“围城”,规范市场秩序。通过综合整治,解决一批市容环境的薄弱环节,攻克一批城市管理的难点顽症,让老百姓在短时间内感受到身边市容环境的明显变化,实现我区城市面貌和管理水平的跨越式提升。
  二、整治内容和责任分解
  重点实施十大专项整治工作:
  (一)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继续把拆除违章建筑作为整治的重点和突破点,通过整治,有效遏制乱搭乱建现象。时间节点按照南京市“双拆”统一部署。(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坚持统一行动,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社会力量,清理卫生死角。针对市容环境卫生的薄弱环节,开展以清垃圾杂物为主的统一行动。发动各级党政机关、团体、社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人人参与、个个动手,全面清除背街小巷、屋顶楼面、居民院落、物业管理小区、待建工地、农贸市场及周边、河道两侧、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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