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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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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河发改〔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经济体制改革事关我市加快发展大局,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不低于”、“三个超百亿”、“几个进一位”和“五个更加”的重大举措。发展改革部门是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改革的职能部门,负有指导和总体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发挥发改部门的职能作用,使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真正落到实处,现提出以下意见。

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改革,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当前是我市加快发展、改变“后无追兵”的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到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工作放到突出重要位置上,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四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工作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深层次矛盾和主要问题,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为当好追兵、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体制保障。

  2、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经济体制改革涉及体制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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