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性民间组织进行2005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市性民间组织:
为了搞好2005年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有关文件通知要求,我市定于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已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05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