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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绿化之乡(镇)和市级园林式单位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绿化之乡(镇)和市级园林式单位的通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单位紧紧围绕“三最”奋斗目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绿化生态建设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绿化生态建设工作,经2006年2月20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新都区军屯镇等5个乡(镇)为“绿化之乡(镇)”,授予锦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3个单位为市级“园林式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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