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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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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学〔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6〕11号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做好高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我委制订了《2006年上海市部分高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6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复函》(教发函[1999]1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2006年,本市将在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现将此项改革试点的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有利于高校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
  二、试点院校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和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三、试点内涵
  本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是指上述高校专科层次招生,由试点学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凡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专业。
  四、招生计划
  6所试点院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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