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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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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地税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413”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做好高收入者自行申报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面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现就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调节居民个人收入分配、缓解社会收入贫富过分悬殊矛盾的迫切要求。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和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提高公民纳税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的调节作用,为地方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二、认真宣传和贯彻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各级地税机关要利用报纸、电台、宣传单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新税法,特别要利用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有利时机,突出宣传个人所得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范围和要求、实行纳税人全员全额管理以及纳税人的税收法律责任等税法新变化的内容。基层地税机关要开展送税法上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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