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合肥工业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根据合肥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 1.设立“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和预算管理。 2.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生产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均属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鼓励投资工业项目 3.建立《合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属国家支持、省“861”计划、市“1346”行动计划和市重点的工业项目,均可列入《合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4.列入《合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均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每个项目前期费用补助最多可达200万元。投资额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