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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委托代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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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委托代理管理办法


  为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积极鼓励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参与我州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引资委托代理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已在国内外正式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务职业道德,关心湘西发展、热爱招商引资工作。
  (三)具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能够引导一批客商到我州考察、投资项目。
  (四)熟悉国内外经济、贸易、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招商引资委托代理人确定程序
  由各县市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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