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招商引资委托代理管理办法 为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积极鼓励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参与我州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引资委托代理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已在国内外正式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年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务职业道德,关心湘西发展、热爱招商引资工作。 (三)具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能够引导一批客商到我州考察、投资项目。 (四)熟悉国内外经济、贸易、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招商引资委托代理人确定程序 由各县市招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