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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山东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记集体二等功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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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06〕49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五”期间,省机电产品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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