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巩政〔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繁荣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产业,现就加快我市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充分认识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  广播电视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深入进行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广播电视事业迅速发展,在新闻宣传、信息传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处于全省县(市)级领先水平,在广播电视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还有明显的差距。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遇,精心谋划,强力推进,认真实施,实现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的跨越式发展。
&nbs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