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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川琢新生物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一中试车间发生火灾及其处置情况的报告的通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府办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川琢新生物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一中试车间发生火灾及其处置情况的报告的通报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川琢新生物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一中试车间发生火灾及其处置情况的报告〉的通报》(川府办发电[2006]15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吸取教训,狠抓事故排查和隐患整改,确保我市安全生产。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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