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川琢新生物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一中试车间发生火灾及其处置情况的报告的通报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府办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川琢新生物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一中试车间发生火灾及其处置情况的报告的通报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6〕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川琢新生物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一中试车间发生火灾及其处置情况的报告〉的通报》(川府办发电[2006]15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吸取教训,狠抓事故排查和隐患整改,确保我市安全生产。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