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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台州市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台州市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交流氛围,推动我市科技进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台州市第十一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条例》。
  二、评选名额
  一等奖10篇,二等奖50篇,三等奖100篇。
  三、申报论文发表年限
  申报参评论文必须是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以全文形式发表)中的论文。
  四、评选要求
  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严格按照《台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所属或挂靠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县(市、区)科协,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数量,做好论文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将全部申报材料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送台州市自然科学论文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台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联系电话:8513307)。
  在评审工作中如遇到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重大问题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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