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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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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教职成〔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开创新时期湖北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树立榜样,鼓励先进,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农业厅、扶贫办等八部门决定对在发展职业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专项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及名额
  此次表彰职业教育先进单位80个,先进个人100名。近3年在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获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再推荐。
  (一)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1、办学有特色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有特色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学校、社区培训学院(校)以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3、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机构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在职业院校教学、管理、科研、技术推广和服务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在职业教育的决策、组织、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者,含各级党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培训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3、对职业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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