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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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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义务植树是法定的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加速实现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的有效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  一、指导思想
  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林业强市和生态大市目标,把义务植树作为加快全市林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实现义务植树与重点绿化工程的有机结合,统一规划,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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