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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本级工业产业招商专员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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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6〕综45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本级工业产业招商专员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平市本级工业产业招商专员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南平市本级工业产业招商专员管理实施意见

  为“突出工业、突破工业”,落实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培育工业产业集群,进一步做大做强市本级工业总量,积极引导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优秀人才到经济建设主战场建功立业,在市直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派招商专员,开展外派招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派范围和对象
  1、市直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干部;
  2、首批拟选派招商专员8名,今后视实际效果和产业招商工作的需要,再适时确定增派人员,选派期暂定2年。
  二、选派条件
  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意识强;对我市优势资源、重点工业产业及骨干企业情况较为熟悉;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及公关交际能力;身体健康,性别、年龄、学历、职务不限,对招商区域有地缘、人缘优势者优先。
  三、主要职责和任务
  1、负责引进区外资金投资,其工商注册、产值统计在市本级的工业制造业项目(含与本级企业合资合作、增资扩股的新上项目),以及负责引进落户在闽北产业集中区的工业制造业项目及投资南平中心城市的工业平台建设项目;广泛收集派出地相关产业发展动态信息,及时了解反馈当地产业扩张转移的动态趋势;特别要紧紧围绕市本级重点培育的七个产业集群和龙头骨干企业配套延伸,依托当地商会、行业协会,大力开展针对性、专业性、上门直销式的产业招商工作。
  2、为了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产业招商工作,招商专员拟分为三组:竹木加工产业招商小组,选派2人;食品加工产业招商小组,选派2人;电线电缆、汽车配件、纺织服装、精细化工、纸业产业及市本级骨干企业配套延伸招商小组,选派4人。
  3、确定任务基数:每年各招商小组应完成的引进区外资金任务基数为:
  (1)竹木加工产业招商小组1000万元;
  (2)食品加工产业招商小组1000万元;
  (3)电线电缆、汽车配件、纺织服装、精细化工、纸业产业及市本级骨干企业配套延伸招商小组 2000万元。
  4、明确任务重点。各招商小组要积极做到完成产业招商任务与力求重大引资项目突破相结合,集中精力和力量,特别是对列入市本级产业招商重大项目目录(见附件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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