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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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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6〕综44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改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质量,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协调与协作机制,发挥部门合力,营造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成立南平市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办、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房地产交易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银监分局、市级各银行业机构、市金融同业公会、工业各行业协会、融桥担保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按季度召开碰头会,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报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情况以及不守信用中小企业名录。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及时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的实际问题,切实为中小企业办好事、办实事。
  二、建立统一的中小信贷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信用指导
  1、评估机构。由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牵头成立南平市中小信贷企业信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信用评估机构,县、市比照执行),对中小信贷企业进行统一信用评估。成员由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经贸委、南平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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