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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水产养殖项目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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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水产养殖项目管理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

  为确保省人大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议案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58号)精神及国家、省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法规,制订了《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水产养殖项目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水产养殖项目管理的意见

 

  为确保省人大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议案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58号)精神及国家、省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法规,就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水产养殖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  一、明确目标与任务

  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水产养殖项目实施的目标是至2010年,全省水产养殖池塘的增氧机、清淤机的应用率达70%以上,具有广东特色的水产品主要养殖、加工基本实现机械化。具体建设任务:一是建立、完善机械化渔业服务队。全省配套改造、建立省级中心站2个,区域性中心站3个,市级中心站12个 (包含县区级基础站),5支机械化服务队。利用3—5年时间,建立起以省站为中心,以区域性中心站为枢纽,市级中心站为骨干,县区级站为基础的全省渔业专业服务体系。二是建设20个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基地。重点扶持对应加入WTO所需配备和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的主导品种开发、出口和社会化服务项目,其中机械化出口示范基地2个,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3个,机械化种苗生产示范基地13个,机械化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示范基地2个。

  二、明确管理责任

  项目管理实行渔业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

  (一)省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项目规划和申报指南,及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下达计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

  (二)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审查、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资金使用监督、实施结果的认定和验收及其它日常监督管理等。

  三、规范申报与审批程序

  项目申报与审批的基本原则: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专家评审论证、后进行决策;先审批项目、后下达投资计划。

  (一)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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