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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编制“区域性公厕建设和管理规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容环〔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编制“区域性公厕建设和管理规划”的通知
沪容环〔2006〕30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规划局编制了《上海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纲要》,市市容环卫局也编制了《上海市公厕建设和管理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两个“纲要”明确了本市“十一五”期间以及“世博会”前本市公厕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提出了2020年前本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及管理措施。为确保“纲要”的落实,要求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抓紧做好本区域公厕建设和管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编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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