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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申报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农产[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关于申报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沪农产[2006]1号


各有关单位:
  2006年上海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按照规范运作、完善制度、坚持利益共享、增强服务能力、促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原则,继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现将申报2006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旨在通过财政扶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展生产经营和提升技术服务水平,使全体成员共同受益,促进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鼓励合作社项目向现代农业先行区集中,向100万亩设施粮田建设集中,向30万亩设施菜地建设集中。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满一年,运作正常且有盈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股东社员10个、社员人数50个以上,具有一定生产规模。
  2、合作社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产权明晰,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章程、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独立银行账户,对社员实行盈余返还的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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