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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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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关于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测绘局: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执行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1995—2002年,国务院组织勘定了省、县两级陆地行政区域界线,基本上解决了引发大量争议并长期存在困扰各地的行政区域界线不清问题。全面勘界工作基本完成后,国务院公布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我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进入了以法治界的轨道。但是,目前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部分行政区域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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