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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商务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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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函〔2006〕23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6年商务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200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商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2006年继续下达商务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总体目标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06年合同利用外资17亿美元,外资项目290个,实际到位外资10.8亿美元,引进市外境内资金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50亿元,引进省外境内资金198亿元,三资企业销售收入340亿元,外贸出口12亿美元,外派劳务6417人,新增境外投资项目21个,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51.43亿元,完成农贸市场改造15个、新建和改造农家店210个。同时对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支持、为招商引资对象提供服务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
  二、目标任务分解原则:2006年目标任务参照各单位经济发展状况及2005年目标任务下达。
  三、2006年各单位商务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分解情况(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部署,努力工作,圆满完成2006年各项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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