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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溪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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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遂府办[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2-22
【实施日期】 2006-02-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遂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遂溪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遂府办[2006]5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 《遂溪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遂溪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  一、考核对象
  各镇政府和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即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镇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内容:
  1、本镇政府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财产损失,辖区内亿元生产总值(GDP)死亡率、亿元工业产值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辖区内重特大事故。
  2、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和县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分析、布置、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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